☆致赤卫队司令部

☆致赤卫队司令部

(1月3日〔16日〕)

  人民委员会命令赤卫队司令部拨给塔夫利达宫特别内卫队叁拾(30)支左轮手枪。

  人民委员会主席

  弗·乌里扬诺夫(列宁)

  载于1945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35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