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瓦·亚·阿瓦涅索夫

致瓦·亚·阿瓦涅索夫

(11月1日)

  阿瓦涅索夫同志:

  我认为,提纲478需要修改。

  标题要改。

  副标题:报告(12月20日)提纲初稿。

  分三部分:

  一、原则性的论点。

  二、1920年2月7日法令。479

  三、工农检查院的经验。

  关于一:

  摘选并引证俄共纲领的内容(政治部分第8节;经济部分第5节;经济部分第8节)。

  对俄共纲领政治部分。第8节末尾

  补充布哈林关于转到生产劳动的意见

  近日的《真理报》。指出这种转移的条件,即“简化管理机关的职能”(俄共纲领;政治部分第8节末尾)取得结果的条件。

  对纲领中的每一项指示和每一个思想都要周密思考,使之条理化,并单独列出。

  关于二:对照党纲等,分析1920年2月7日法令的主要思想。

  一和二要简短

  三、工农检查院的经验:

  可否简要地归纳出或指出主要之点?

  工人人数?莫斯科和外省?

  三要详细些

  职员总数中的训练班?

  检查次数?是否有工人和农民参加?

  有多少工人和农民参加?

  非党代表会议的次数?

  在工人揭发的案件中举出两三个突出的例子。

  简化办文制度委员会。结果?

  简化会计制度委员会。

  仓库事务委员会?

  等等,逐点谈到。

  在末尾。发展缓慢的原因。大发展的前景和任务。

  您最好能在星期四(或星期五),能早些更好,把修改过的提纲FN1送给我。

  您的 列宁

  附言:补充:把工农检查院培训过的人员派去做管理工作

脚  注

FN1 参看本卷第698号文献。——编者注

注  释

478 指副工农检查人民委员瓦·亚·阿瓦涅索夫准备在全俄苏维埃第八次代表大会上作的关于工农检查院工作经验的报告的提纲。代表大会预定于1920年12月20日开幕。——630。
   479 指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1920年2月7日批准的《关于工农检查院的条例》。条例规定:“在吸收工农参加原国家监察机关的基础上把中央和地方的国家监察机关改组为统一的社会主义监察机关,把该机关命名为‘工农检查院’。”工农检查院享有人民委员部的一切权力和职责。工农检查院的任务是:监督各国家机关和经济管理机关的活动,监督各社会团体,同官僚主义和拖拉作风作斗争,检查苏维埃政府法令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等。——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