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
哥尔布诺夫同志:
请您处分失职人员:如果是初犯,要批评;如果是重犯或情节严重,要提出警告:今后如果还不认真,要解除职务。
请建立检查制度:100次抽查1次或15天抽查1天,等等。
列宁
载于1933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23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53卷第19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