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托拉斯

电力托拉斯

  电力工业托拉斯:

  库尔特·海尼希的《电力托拉斯之路》(柏林),(《Die Neue Zeit》,1912(1912.6.28),第30年卷,第2册,第474页。)

  对帝国主义的极好的说明FN1

  在1907年,电气总公司同通用电气公司订立了

  电气总公司康采恩

  通用电气公司托拉斯

  瓜分世界的协定:

  通用电气公司——美国和加拿大

  电气总公司——德国、奥匈帝国、俄国、荷兰、丹麦、瑞士、土耳其、巴尔干。

  商品周转额 纯利

  (单位百万马克) 职员人数 (单位百万马克)

  通用电气公司(美国) 1907: 252 28000 35.4

  1910: 298 32000 45.6

  电气总公司(德国) 1907: 216 30700 14.5

  1911: 362 60800 21.7

  298+362=660(单位百万马克)

  订立了关于女儿公司的单独协定(秘密的)。“此外还规定要互相交换发明和试验结果!”(第475页)

  电气总公司“通过参与而统治”的公司(多半是股份公司)有175—200个(第484页)。其中6个主要的公司的资本约75000万马克,所有这些公司的资本总额大概有15亿马克FN2

  “制造公司”的数目——16

  生产橡胶、电缆、石英灯、绝缘体、铁路信号、汽车、打字机和飞行器等等。

  现代工业的特征是原料等等由同一企业生产

  1)电气总公司在国外的直接代表机构的数目=34(其中有12个是股份公司)FN3

  1)1.圣彼得堡和华沙 7.罗马尼亚

  2.里斯本 8.维也纳

  3.克里斯蒂安尼亚 9.米兰 总计

  4.斯德哥尔摩 10.哥本哈根 10个国家

  5.布鲁塞尔 西南非

  6.巴黎 (((殖民地?)))

FN4

  “……世界上没有一个完全不依赖它们<电气总公司和通用电气公司>的电力公司……”(第474页)FN1

FN3

脚  注

FN1 见《列宁全集》第2版第27卷第383页。——编者注
FN2 见《列宁全集》第2版第27卷第366页。——编者注
FN3 同上,第382页。——编者注
FN4 见《列宁全集》第2版第27卷第382页。——编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