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五,我给您寄去一箱已经跟您提过的书籍FN1,由巴黎保尔·勒隆路27号弗拉若勒兄弟代办处转,寄费已在这里付清;如果他们向您索款,请即通知我。如未收到,则劳驾去上述地点取书。
在这里是托吉当斯公司寄运的。
脚 注 FN1 见本卷第96―97页。——编者注